目前正值綜所稅申報季節,首次報稅的納稅人要怎麼選擇扣除額,才對自己最有利?

 

財政部指出,其實若能善用「列舉扣除額」規定,便能產生意想不到的節稅利益。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扣除額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種,但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申報。

 

至於「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兩者的差別,財政部指出,在於「標準扣除額」規定納稅人單身者可以直接減除46,000元,有配偶者則可減除92,000元,無須再檢附任何證明文件,但「列舉扣除額」就不同了。

 

財政部說,依照規定,目前「列舉扣除額」可列報扣除的項目,計有捐贈、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對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暨政黨的捐贈、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的捐贈等,只要民眾能拿出確實的支出證明或憑證,在所得稅法規定的限度內,都可以列報減除。


財政部表示,要決定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其實並不困難,只要將同一結算申報戶成員,在過去一年所發生的各項支出中,挑出屬於稅法規定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並一一加總支出金額,只要支出總額大於「標準扣除額」,自然應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以達到較大的節稅效果。

 

但若支出總額小於「標準扣除額」,當然就應該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對自己才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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