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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及子女都有稿費或版稅收入,該怎麼報稅?該「分開報」或「一起報」呢?

 

挩捐單位最近接獲納稅人詢問,由於夫妻2人去年都有稿費收入,而且可能超過18萬元的免稅額,報稅時,究竟該怎麼報?

 

財政部指出,稅法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收入,只要全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就免納所得稅。因此,18萬元的免稅額,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並非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

 

因此,如果納稅人家中,人人都有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所得,每個人都可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

 

以前述那位納稅人的情形來說,夫妻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各自就個人的稿費及版稅的收入總額,減除定額免稅18萬元,再就超過18萬元的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最後再與其他各類所得加總,計算全年所得總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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