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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主要是為保障勞工因傷病事故無法從事工作,在未能領取原有薪資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補助。
由於被裁減資遣續保的被保險人已無工作收入,當然也就沒有因傷病導致薪資短少的問題,因此,依照「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規定,是不能申請傷病給付的。
至於一般在職勞工傷病住院治療,因無法工作,以致未領取原有薪資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申請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因病住院的勞工,千萬別忽略了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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