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政府籌劃多時的國民年金法已於20日由立法院3讀通過,該法明定,國民年金保險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3種,國民年金保險屬強制保險,凡未滿65歲國民,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軍人保險者外,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預訂明(97)年101日起施行。

 

有關保險費率問題,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保險費率於該法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則不予調高。

 

至於月投保金額則為,施行第1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定之;第2年起,則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即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並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一)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0.65%所得之數額加新臺幣3,000元、(二)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1.3%所得之數額。

 

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將老農津貼自本(7)月1日起提高為每月6,000元,由於這項津貼將於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落日」,因此,在新通過的國民年金法中也明定,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年滿65歲老年農民,其已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及差額金每人每月新臺幣3,000元至死亡為止,讓老農權益不受影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S6666 的頭像
    NS6666

    未來、你,好─═◤㊣申甫★═─ 穩健創富永恆★.-*;`.﹒。

    NS6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