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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國外壽險,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仍須依法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表示,依遺產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契約,死亡保險金給付可以依保險法第112條,不列入被保險人遺產,免徵遺產稅,但依據第09504540210號釋令,若被保險人投保的壽險契約,是非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所販賣,並不適用我國保險法,仍須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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