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兩位從事境外保單銷售人員,遭金管局依涉嫌違反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經紀人、代理人、公證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不得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之規定,被各處新台幣90萬元之罰鍰。


 


  金管會重申保險業非經申請核准,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者不得營業。且保險業從業人員不得經營或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保險業務,違者可處罰90萬以上450萬元以下的罰鍰,情節重大者,不論個人或公司都有可能會因此遭受撤銷登錄、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證書之處分。


 


  在台灣販售國際保單屬明顯違法,不可諱言,國內的地下金融市場仍充斥各種國際保單。近年來國內每年新增超過2萬位境外保單持有人,其中高資產族群主要利用國際保單作為節稅與資產轉移的工具,一般收入的上班族則以保障與累積教育基金或退休金為主要目的。


 


  因為「最低稅負制」的施行將大部分國內現有的節稅管道關閉,未來雖將海外資產納入課稅範圍,但一般仍相信有關單位在海外資產稽核的能力有限;加上有三年的緩衝期,所以有錢人可能加速資金外移的腳步,較保守的投資人,傾向將資金存放於國際保單。


 


  過去國際保單的保障額度多以百萬美元起跳,被認為是高資產族群的專利,主要投資人為醫生、科技新貴還有中南部的地主。但近年來因低利率造成國內壽險保單的保費高漲,及退休規劃的概念漸普及等宏觀因素,加上國內國際保單代理人的人數增加,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下,多數代理人將核心客戶層擴大並開始接受低於10萬美元保額的保單,中高收入的上班族也成為境外保單銷售的對象。


 


蓬勃發展的因素


 


  保費便宜:國際保單保費至少較國內同型保單便宜30%以上,主要的原因有三項。


 


  第一,平均餘命愈高,保費愈便宜。因死亡率的計算基準不同,所以國際保單的平均死亡年齡較國內保單高。


 


  第二,國內保單的行政費用率較國際保單高約二至三倍。


 


  第三,預定利率高,保費就會便宜,而國際保單所使用的與預定利率較目前國內保單高約2%4%不等。


 


  公司知名:許多以「真品平行輸入」形式引進台灣之國際保單具有極高的世界知名度,且其中不乏國內保險公司之海外集團分支機構或其母公司或所發行之國際保單。


 


  國人一般對於國內現有的外商保險公司有不錯的評價,因此接受度也較高。其他國際保單,則挾其發行機構之極優債券評等而深獲投資大眾所接受。


 


  規避政治風險:近年來國內政治充滿不確定性,常因政治人物的發言造成股市的狂跌,或是一個政策上的決定造成兩岸情勢緊張,或是因為政黨內耗造成經濟實力衰退,進而影響台幣的購買力。為避免資產因任何政治因素遭受損傷,將資金以國際保單的形式隱藏於國外,不啻為安全的選擇之一。


 


  保障無上限:只要被保險人能提出足夠資產證明文件,原則上國際保單的投保金額無上限,高資產族群,只要能力所及可投保的金額為無上限。


 


  強勢貨幣:國際保單多以美元計價,美元作為國際的主流貨幣,雖然近來有貶值的趨勢,但長期而言美元的匯率仍維持在一個合理區間。


 


  部分投資人對美元的長期走勢感到悲觀,因此已非美元計價的國際保單也已問世。因此,持有國內保單者搭配有外幣計價的保單可以設立一個具有匯率避險的壽險組合,以預防因匯率急貶造成資產縮水而影響退休生活的品質。


 


操作方式


 


  常見的國際保單以年金險,傳統保單(如分紅保單、還本保單)與變額萬能保單為主。


 


  年金險:多為躉繳型商品,繳費後可立即開始領取年金,年金利率高於定存利率但約略低於該幣別之政府公債利率且可隨時贖回。投資人無須承受因利率變動對本金所產生的風險,適合屆齡或已退休的人士投資。


 


  傳統保單:目前國際保單因為預定利率較國內保單的預定利率高2%2.5%;即便去年美國利率的最低點時,國際保單中各家分紅保單的宣告利率也介於4%8%之間。


 


  海外保險公司視保戶為股東所以投資操作的獲利以發放現金股利的型式與保戶分享,一般而言,保單整體獲利率較高。加上保單多有高現金價值與可分紅及領回的機制,只要每年分紅與可領回之金額高於所需繳交之保費,保戶即可停止繳費。


 


  所以近來常見國際保單仲介人員標榜只要繳交數年(例如57年)保費後即可終身享有高額保障,且於保單滿期或於退休時客戶仍可領取一筆不小的款項。


 


  變額萬能險:為有遺贈規劃需求及資金高度靈活需求的高資產族群的最愛,由於變額萬能保單繳費彈性可隨時依投資人需要調整保額等靈活特性,且將保戶的帳戶分淨保費帳戶與有息的附加保費帳戶,保戶可將其視為短期資金停泊的管道。


 


  雖然保戶須自負附加保費帳戶操作的盈虧,但私人銀行常提供高資產族群也常提供代客投資操作或選擇基金的機制,為客戶開創高額獲利。


 


  其他操作:前兩年,當利率處於低點時由於保單所提供的利率高於銀行借貸利率,客戶只要能提出足夠的資產作保證,並另提撥一筆資金由海外私人銀行進行投資規劃,則私人銀行為高資產客戶安排先由向銀行融資借申購高額(如百萬美元)保單,等保單核發後,再將其作為向該借款銀行質借之抵押依據。


 


  投資因此人可享有高額的壽險保障,只要保單本身所給的宣告利率大於銀行借貸利率,超額利差、保單分紅、及私人銀行為客戶所賺取的投資獲利均可作為償還銀行借款的資金來源。


 


  但由於美國利率已升高,銀行借貸利率已等於或高保單的宣告利率,套利空間有限,目前已較少此種規劃方式。


 


來源


 


  國際保單在國內銷售管道可分為直接銷售與間接銷售兩種。直接銷售是指國外保險司直接授權台灣區代理人直接銷售其總公司的商品,無須透過其他中間管道。要保書之簽署地可以直接填寫「台灣」,亦可在台灣直接體檢,代理人也必須在要保書上簽署代理人簽名與代理人號碼以示負責。


 


  間接銷售:須透過香港或其他國家地區的保險經代公司銷售,雖然有少部分保單的將台灣列入簽署地的範圍,絕大部分此類保單的簽署地為海外地區,如要購買此類保單則須在台灣以外,例如香港或其他許可簽署地完成體檢與簽署要保書的動作,否則屬於無效保單,將來有可能不會被理賠。


 


  在台的銷售人員多為海外壽險經代公司之直接或間接代理人,在台從業人員可能無法獲得最直接且正確的資訊,因此客戶所接收到的資訊可能不是最正確的資訊。


 


  海外保險公司無法直接於在台的從業人員聯絡,因此保單的品質、售後服務、續繳率等都會有相當程度的風險產生。


 


  多層間接又複雜的代理關係造成佣金與晉升制度沒有統一標準,且佣金核發的過程,只要有任何一家中間通路公司倒閉或結束營業時,負責銷售的業務人員將無法領到首年度佣金與續年度佣金,當這狀況發生時,售後服務難保沒問題。


 


  直接銷售:每位從業人員都可報聘國外壽險公司並簽訂直接的代理人合約,所以可獲得最直接且正確的資訊。國外壽險公司可以直接對考核代理人員且可維護與控管有其保單品質與續繳率,因此售後服務的水準可以維持。


 


  通常這類境外保險公司在國際間屬於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但是債信評等為A-,與國內保險公司龍頭相同)。同時因為直接銷售的國際保單發單地點多為美國,因此須遵循美國的保險法規,保單持有人權益受到美國保險法的保障。


 


  境外保單:通常指在免稅天堂註冊出單的國際保單,因為這類保單不管是生前提領或死亡理賠都免稅。但由於境外天堂對於保險公司的規範不一,所以申購前須審慎了解相關規範與該地區對投資人?保戶所提供的保障。同時,台灣安定基金涵蓋 範圍不包括國際保單,因此如有意外發生,投資人可能面臨巨額損失。


 


  美國保單:受美國保險法的保障,原則上可在細分為(NON-MEC)非修正的養老保單與(MEC)修正的養老保單非壽險保單之分。


 


  所謂非修正的養老保單(NON-MEC),係指保單內容完全符合美國人壽保險之定義,沒有投資成分存在,屬於純壽險保單可以享受保單應有之租稅優惠。原則上,美國保單於設立初期時均以非修正的養老保單(NON-MEC)來認定。


 


  非壽險保單(NEC)是指保單設立初期,每年累計繳交保費之總額與保額之間超過一定比例,則於美國稅法上將該保單視為非純壽險保單,因此無法享有完全的租稅優惠。


 


  當投資人作保單提領或部分解約提取之金額時會就保單增值(即保單現價超過已繳納之保費的部分)的部分,可能會面臨30%就源扣稅的問題。過去,有許 多保戶或代理人並未留意上述問題,以躉繳方式一次繳交數年保費,造成NON-NEC單不可回復性的變成NEC保單,保戶權益因此受損。


 


容易被忽視的問題


 


  除上述問題外,國際保單代理人的選擇因不像國內保單,須具有壽險執照才可銷售,因此代理人的素質良莠不齊。加上國際保單在台屬於未核備商品,代理人在銷售時很容易遭受對商品質疑與其適法性問題所挑戰,從業人員的「陣亡率」極高,故國際保單持有人時常會有找不到服務人員的問題。


 


  另外,如果購買境外醫療險種,理賠時可能會遇到對疾病或症狀認知上差異造成無法理賠。國際保單不屬於在財政部所登記註冊保險公司,有理賠糾紛須自行負責無法向財政部申訴。


 


  國際保單在財政部的認定上為境外投資,保費支出無法列舉扣除,而理賠金則視為境外投資獲利。雖然目前多數國際保單相關文件大多有中文化服務,但保單條款仍以英文版為主。因此中英文書寫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的資訊是否一致,投資人所獲得資訊是否正確都是必須預先確認的資料。


 


  保戶售後服務等事項須逕洽國外辦理。雖大多為國際文件往返,但部分國際保單在增加減低保障額度或變更受益人時要求保戶到原簽署地辦理。


 


  再者,雖現行遺贈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給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由於國際保單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所以不能適用遺產稅免稅規定,且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國際保單的死亡理賠將納入海外遺產總額課稅。


 


總結

 


  

國際保單在台灣愈來愈風行,加入銷售這些「國際保單」的保險代理人也愈來愈多,主要是因為國內保單與國際保單保費差異太大所致。不可諱言,國際保單的確有保費上的優勢,但投資人也不可忽視國際保單在台行銷所隱藏的風險。

 

  保單這項有價證券屬長期持有的投資工具,投資前切勿只著重價格差異,而將售後服務與其他主客觀因素同時考慮進去。須知在未來數十年間的未知變數極大,除非投資人有把握能夠掌控購買國際保單後所衍生出來相關行政事項,且對於銷售人員所能提供的售後服務系統有足夠的信心,否則不要輕易購買國際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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