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以前因資格不符,無法請領敬老津貼,聽說敬老津貼已併入10月開辦的國民年金,而且請領的資格也放寬了?
答:敬老津貼已於10月1日併入國民年金,原來已經在領取敬老津貼的人,不須重新申請即可繼續領取,金額不變仍為3,000元,只是發給的名稱改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條件原則上和敬老津貼相同,但有下列3個條件放寬如下,若當時無法領取敬老津貼的原因在放寬之列,就可領取。
1. 如果是因「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而不能領取,國民年金開辦後,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仍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1)房屋是個人「唯一」且「實際居住」,土地加上房屋價值不超過900萬元即可。
(2)有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該土地的價值可以扣除,扣除後不超過500萬元即可。
2. 如果是因被「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而不能領取,在國民年金開辦後,只要不是「全額」補助,仍可向勞保局申請。
3. 如果原住民因已領取「軍公教一次退休金」而不能領取,國民年金開辦後,已放寬原住民領軍公教一次退休金者可以領,所以如果具有「原住民」身分,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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