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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支付的國保保費,是否可於申報所得時列舉扣除?財政部昨(12)日發布解釋令,明(98)年5月報稅時,在合併人身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費用總額後,可於全年2.4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中列舉扣除,另外,國民年金各項給付也免納所得稅。
國民年金10月正式開辦,凡年滿25歲至65歲,沒有加入勞、農、軍、公教保險者,勞保局即會主動將其納為國保被保險人,每2個月繳交一次保費,也就是說,國保被保險人將自12月份起,開始繳納保費。
另外,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均屬保險給付,依法可免納所得稅。至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也屬政府贈與,亦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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