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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南區小姐問:家暴案件被害人的所得資料,如不想被加害人即配偶查閱時,應如何申請?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因內政部確定98年起不再提供家暴資料供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分戶運用。為保障被害人權益,國稅局提供二種保護所得資料,不被加害人查閱的申請方式。第一種是全年度隨時均可申請,限本人親自查調所得、財產,也就是俟後查詢只能本人親持身分證、印章至國稅局才能查詢,缺點是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第二種是限定每年4月1日至20日至國稅局全功 能櫃檯,申請綜合所得稅申報年度本人與配偶分開查調所得,此項申請本人可親持身分證、印章至國稅局查詢,也可填寫委託書附上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代理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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