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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7)日表示,已在3月27日發函要求國華人壽在三個月內辦理增資,不管該公司怎麼做,都要在三個月內增資。


一般而言,虧損的公司會先辦理減資、之後再增資,以引進新的投資人。


減資是為了先清掉公司之前的虧損,減資後除帳上累積虧損金額減少,資本額也會變小,這樣等新的投資人進來後,承受的損失負擔會較小。如果公司不先減資,帳上累積虧損仍然存在,對新的投資人相對就較無吸引力。


官員表示,國華人壽如果僅辦理增資、不減資,顯然是大股東不希望股權被大幅稀釋;但不減資的話,要引進新投資人也相對困難。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金管會已要求國華人壽在三個月內增資,也會瞭解該公司做法,如果屆期仍未增資,便會依相關法規辦理。


國華人壽先前因未按期增資,被保險局依保險法第149條多次處分,包括要求增資、予以糾正、解除董事職務、要求保單停售、命令不得新增業務員、限制投資等,法令許 可的動作保險局幾乎全都用過。


【2009/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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