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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務員有福了!行政院人事局昨天表示,將研議修正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初步考慮攸關陞遷評分的考績及年資往前延長二年,以七年計算,朝有利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方向規劃,以提升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照顧三歲以下嬰幼兒之意願。 

    依現行公務人員陞遷評分規定,公務人員一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復職後,因為留職停薪期間服務資中斷,且未能辦理考績,在辦理公務人員陞遷評分時,其年資、考績二項分數勢必較未申請留職停薪人員來得低,二項的分數都打零分,工作年資中斷,損失很大,獲得陞遷的機會自然較少,以致公務人員為避免影響陞遷機會,大多不願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為鼓勵公務人員辦理留職停薪照護嬰幼兒,人事局已著手檢討公務人員陞遷評分的相關規定,針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人員的陞遷評分方式,朝有利方向規劃。 

    據悉,目前人事局有意補救的方式,是計算升遷成績,以最近五年計算,考慮往前推算二年,將五年計算方式延長為七年,年資計算也往前延長二年。 

    惟留職停薪原因甚多,不一定只有育嬰假,也有人是侍親假,是否要求比照,而軍人及教育人員是否比照,人事局都將全盤考量。 

    人事局長周弘憲表示,政府應積極營造有利生育、養育、教育的環境,以利國婚育,維持人口年齡結構的穩定。目前辦停職停薪有九四%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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