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遊覽車發生意外事件,日前一遊覽車在阿里山公路因為發生故障,司機停放路邊檢查修理後,不料遊覽車卻下坡滑行,因而造成車上乘客恐慌,有數名乘客跳車受傷事件,產險公司表示,乘客為自保而跳車受傷,不屬於故意行為,是可獲得傷害保險理賠。
該起事件起因於遊覽車停在路旁修理時,車子突然向前滑行,導致車上有九名乘客緊張跳車,其中有一人骨折,其餘則均受傷。
蘇黎世產險表示,此事件如果是乘客因之前有多起遊覽車傷亡事故,在心生恐懼情況下,所採取的降低損失措施,並不屬於傷害保險除外責任中的「故意行為」,跳車受傷乘客是可以獲得傷害保險理賠。
不過,蘇黎世產險也表示,須注意的是,由於跳車乘客多遭受輕重傷或骨折,屬於傷害保險中的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醫療給付,民眾是必須有購買「傷害醫療險」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另一方面,通常日額型醫療給付是必須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住院診療,但如果是屬於骨折但未住院情況下,其未住院部份,保險公司會依照傷害醫療的「骨折別日數表」乘以消費者所購買傷害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保險金。
目前,雖然有多家產險公司推出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給付的傷害保險商品,但由於遊覽車並非屬保險單上所定義的大眾運輸工具,且加倍給付僅針對身故或殘廢,所以是無法申請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理賠。
先前梅嶺大車禍浮現出遊覽車業者保險不足,一來不足以保障乘客應有的權益,也讓自己面臨高額的賠償金。保險業者建議,遊覽車業者除了根據政府法令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之外,營業用車「汽車旅客責任保險」和「汽車雇主責任保險」更是不可少。
富邦保險指出,以一台四十五座的遊覽車為例,一人住院、傷殘二十萬、死亡一百萬來說,一年期「汽車旅客責任保險」費用保費四百九十三元。
至於「汽車雇主責任保險」費用,以一人住院、傷殘二十萬、死亡一百萬來說,保費為一一四七元,這類保險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員工,包括司機、導遊,以及車掌小姐均在保障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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