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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被保險人於加保後,因傷病導致無法實際從事農作,仍具有農保資格嗎?勞保局今(11)日針對農會會員與非會員兩部分,發布作業原則。其中,有關會員部分,縱使經勞保局查明其於參加農保後,已因傷病而無法實際從事農作,倘未經農會理事會審查確定喪失會員資格,勞保局仍得承認其農保資格。

 

勞保局表示,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0920051511號函示:「農會會員資格之認定,係屬農會理事會之職權。故農會會員資格縱有爭議,在未經農會理事會依法定程序審定出會前,勞保局不得依農保條例第19條規定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是以農會會員未經農會理事會審查出會前仍具會員身分,應繼續加保及享有保險給付權益。」

 

至於非會員部分,勞保局表示,非會員農保被保險人於加保當時可從事農作,於加保有效期間,倘因傷害或疾病導致未能從事農業工作者,則不認定其喪失農保加保資格,可免辦理退保;但如雇農因傷病,以致雇主與其終止僱用關係,則不具加保資格,應辦理農保退保。

 

勞保局解釋,因非會員加保並非僅須具備「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的資格條件,故仍應具備「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第2項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所規範的其他加保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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