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化名)媽媽在90年6月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癌症身故保險金60萬元),小張媽媽在92年10月23日被醫院診斷罹患乳癌,並從92年10月26日到31日住院接受手術治療,出院後持續接受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93年2月15日晚上因發燒到醫院急診就醫,但在2月22日身故,死亡證明書記載死亡原因是「猛爆性肝炎併肝衰竭、B型肝炎帶原、乳癌」。
小張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身故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小張媽媽不是因「癌症或癌症的併發症」身故為由,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防癌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的「癌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範圍,限於「癌症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而致身故」,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是指癌細胞轉移,或腫瘤對鄰近器官壓迫造成的合併症。可是小張媽媽是因B型肝炎所致的猛爆性肝炎而身故,並不是因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而身故,因此不理賠。
但小張認為,他媽媽是因癌症接受化療,才併發猛爆性肝炎身故,應符合防癌保險契約保障範圍。小張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癌症保險條款所稱的「癌症引起的併發症」,應包含因治療癌症而引起的併發症,且與所罹患的癌症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B型肝炎帶原者在接受化療後,容易引起B型肝炎病毒活化,甚至引發猛爆性肝炎,是臨床上常見的現象,尤其常見於免疫力較佳的年輕人。
除此,三軍總醫院血液腫瘤科主任趙祖怡也針對台灣本土的乳癌患者在接受化療後的B型肝炎復發,及併發猛爆性肝炎的現象提出研究報告。
因此,B型肝炎帶原的癌症患者,因化療後產生的猛爆性肝炎,確實與癌症及化療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小張媽媽因乳癌接受化療後不到兩週就引發猛爆性肝炎併肝衰竭身故,應符合保單條款中所稱的「因癌症引起的併發症而致身故」。
從此案可提醒保戶注意,不少保險公司對於因癌症治療行為引起的病症,經常不認同是癌症的併發症,但保發中心認為,保險公司將癌症併發症限定在「癌細胞轉移,或腫瘤對鄰近器官壓迫造成的合併症」,嚴格說都算是癌症病程的自然演進,若不把因治療癌症所引發的併發症認定為「癌症的併發症」,那條款約定保障癌症併發症就沒什麼意義了。
但治療行為跟引發併發症的過程中,仍須有時間點上的連結,若是時間拖太久,就較難主張是因治療行為引起的併發症,這些都是保戶在伸張權益時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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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02 Tue 2008 15:35
化療引發併發症致死 癌症險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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