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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遺族請領的保險金,或被繼承人生前任職的營利事業發給遺族的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等,是否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
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若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其繼承人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向保險業請領的保險金,以及同法第38條規定領取的特別補償金,兩者都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也都免課所得稅。
此外,被繼承人生前任職的營利事業所發給的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等,因屬於被繼承人遺族所得,可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至於被繼承人遺族對於該項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等,應否申報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可免徵所得稅。
不過,若營利事業並非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給付,而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應給付的款項,且被繼承人死亡時仍遺留存款或應收款項,則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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