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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雖然沒有立即致命的危險,但需定期看醫生並且服藥控制,才能避免病情惡化及併發症的產生。因此,看病自付的醫藥費對慢性病人而言,長期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為減輕慢性病患者的就醫負擔,依健保局規定,只要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即可請醫師視病情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
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在有效期間內到健保藥局或原就診的醫療院所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辨識或登錄,並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目前經健保局公告的慢性病共有98種,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痛風、癲癇、肝硬化、慢性貧血、偏頭痛等。提醒慢性病患者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將可節省許多交通與時間成本,以及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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