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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7日預告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案」,放寬強制汽車險的理賠範圍,除部分醫療費用及殘廢等級認定予以放寬外,針對未納入全民健保的外國人或交通事故受害人,也訂定統一理賠標準。
在醫療費用方面,以病房費的理賠金額為例,由現行每日上限1,200元提高至1,500元,若受害人需要申請看護,理賠認定也由過去須由主治醫師認定,放寬為只要經過合格醫師認定即可。
此外,在殘廢等級認定上,現行規定受害人必須符合身體11大障害系列其中「不同」的2項,才能以最高等級申請殘廢理賠,但現行實務上,例如受害人雙腳殘廢,即被認定同屬下肢系列,只能算1項,僅能申請次等級的殘廢理賠,因此,新修正案刪除條文中「必須身體『不同』11大系列其中2項目,給與升等給付」的規定,以提高受害人保障。
該修正案預計配合明(98)年3月強制險費率調整時程同步實施。金管會表示,該修正理賠標準僅適用於新規定實施後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事故發生在該理賠標準正式實施之前,則仍按現行規定辦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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