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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謝先生問: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日為贈與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屬稅法所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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