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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並無收入來源,為減輕其在醫療期間的保費負擔,勞委會日前修正「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調整保險費負擔比例。勞委會表示,無論是於今(96)年29日該辦法修正施行前、後辦理續保者,皆能享有2年期間的保險費減免,由原自行負擔50%,調降為20%2年期滿後再回復為50%

 

為加強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勞委會曾於今年2月修正職災醫療期間續保辦法,取消自願繼續加保者應於2年內辦理續保手續的規定,以及調降自行負擔比率。但這項修正辦法公布後,勞委會陸續接獲有關該辦法適用時間限制的詢問。

 

勞委會表示,無論是在這項修正辦法施行前、後辦理續保者,都能享有2年期間保險費減免優惠,而即使已因職災被解僱退保超過2年,但目前仍在職災醫療期間,一樣可以辦理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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