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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每年此時許多人總是一個頭兩個大,尤其今年繳稅在保險部分與過往的稅制不盡相同,讓原本就已經對報稅一知半解的民眾,更加是霧煞煞了!提醒已購買保險的消費者,保險給付不只可以照顧遺族生活,所繳交的保費還具備稅賦優惠和節稅功能,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前做的一份「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有百分之六十一點四的人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為每人兩萬四千元,顯示大眾普遍對於該政策還不甚瞭解;而民國九十五年所得稅法修正後,把原來包含在兩萬四千元的健保費支出改為「單獨扣除」,也就是今年報稅的時候健保費將不計算在該額度內,對於已經購買人身保險的民眾而言,無疑是一項利多。

 

提醒民眾,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要記得檢附保費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此外,也須留心以下事項:

1、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2、必須是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例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

3、投保未經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及住宅火險、汽車保險等財產保險之保費支出,不能列舉扣除。

 

對於高資產族群,保險是合法節稅的工具之一,不但可以保全資產,亦可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自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對於民國九十五年開始生效保單將適用該稅制,如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所申領人壽及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超過三千萬元時,就會被課到所得稅。

 

不過,需注意的是,死亡保險給付的三千萬元免稅額,是以「申報戶」為單位,當受益人已成年,即為一申報戶,故每個受益人均可享有保險給付三千萬元的免稅額,未成年的受益人則要跟父母親合併申報,因此僅享有一個三千萬元的免稅額。想要利用保險作為節稅理財工具的民眾,得仔細在新制底下做好完善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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