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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現行雇主未提繳或繳足退休金,其加徵滯納金無上限的規定,易使經營困難的事業單位,因無力繳納鉅額滯納金而倒閉,連帶影響勞工工作機會,立法院昨(5)日3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明定「加徵上限為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且追溯自勞退新制開辦日(94年7月1日)生效,以徹底解決罰金無上限的問題。
勞委會指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雇主未提繳或繳足退休金,每逾一日加徵3%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2倍滯納金至繳足為止,由於並無上限規定,處罰金額1年即可達原應提繳退休金金額的23倍,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規定之虞,因此決定取消無上限規定。
此外,為使雇主積欠的退休金,移送強制執行時於法有據,修正案中也增列「雇主欠繳之勞工退休金,得送請強制執行」的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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