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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94年度綜所稅,但稽徵機關核定仍應納稅額的納稅人,今(96)年8月將收到補稅通知單。
財政部表示,94年度綜所稅未申報但經核定應補稅的案件,已確定於今年8月開徵,接獲補稅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的納稅人,可在補繳稅款前,先檢視核定內容是否有誤,如有疑義,可向戶籍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
另一方面,財政部指出,很多納稅人接到補稅繳款書後,才向稽徵機關要求採用列舉扣除額,但依稅法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得適用列舉扣除的規定,因此,納稅人如果尚未申報94年度綜所稅,可儘速補辦結算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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