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逾600萬元的高收入族,萬一短漏報包括員工分紅在內等最低稅負所得稅,也將有免罰優惠。財政部明令,短漏報最低稅負所得未逾25萬元,或漏稅額不到1.5萬元者,提供補稅但不處罰的待遇。
財政部已經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這項針對納稅人情節輕微的漏稅行為,提供免罰或減罰的措施,目的也在疏減訟源,並讓無心漏稅者免遭過重的罰鍰處分。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最近一次修正是在今年4月間,財政部表示,配合最低稅負制及部分稅法修正,此次已是今年第二次修正違章案件減免罰規定,免罰範圍亦再次擴大。
依據新修正的減免罰標準,對高所得族群與持有不動產並享有特別稅率減免待遇者較為有利。
財政部表示,最低稅負制施行後,年所得逾600萬元的高所得家庭,短漏報員工分紅配股、未上市股票交易等所得,目前並沒有減免罰規定,為比照一般家庭短漏報所得在一定金額或稅額以下,享有減免罰優惠,財政部決定增加高所得者漏報最低稅負所得,亦可比照免罰。
修正後規定明令,個人短漏報最低稅負制規定申報的所得,所得額在25萬元以下,或換算漏稅額不到1.5萬時,即可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處漏稅額二到三倍罰鍰。但納稅人須符合申報案件無夫妻所得分開申報、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等條件才可適用。
個人透過網路申報最低稅負,經查獲漏稅是屬扣繳義務人等應提供財稅資料中心建檔,由納稅人上網查調的所得資料,因不能歸究納稅人的責任,形成的漏稅亦不處罰。
需辦理最低稅負制申報的企業,財政部也提供短漏報免罰的機會。依據財政部所訂原則,一般企業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漏稅額在2萬元以下均免處罰。
另外,因應土地公告地價調高,財政部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等申請特別稅率獲准,享有輕課地價稅優惠者,日後因減免原因消滅,納稅人卻未主動申請調整的短漏報地價稅案件,亦重新調整其減免罰金額以降低處罰範圍。
【2007/1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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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27 Tue 2007 15:45
漏報最低稅負所得 輕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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