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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效應造成民宅「三樓小火、十樓三死」的慘劇。提醒,遭波及的近60戶鄰居,若已投保住宅火險或居家險,別忘了保留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臨時住宿費用理賠,住宿費用補助最多可達60天。
台灣700多萬戶家庭中,投保住宅相關保險的比重至少三成,由於許 多保戶不知道住宅火險或居家險有「臨時住宿費」的補償項目,災後多選擇借住親友家,不僅造成雙方不便,也因為沒有單據,事後無法申請理賠。
根據住宅火災所承保事故相關條例,除了火災,包含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和煙燻等六大意外事故,不論是直接因為火災引起,或是火災發生後煙燻、亦或是消防水灌救造成的損失,均為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而火災首當其衝的往往是裝璜損失,包含牆壁需要重新粉刷、木造裝潢受損需要修補等費用。
當災後修復期間,住宅毀損不適合居住、或修復或重建期間需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可依實際支付金額備妥單據,申請每日3,000元、最高60日的臨時住宿費用,被保險人可向貸款銀行或保險公司洽詢。
但依保險條款規定,受災戶必須於意外事故發生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應保留受損及可能受損的保險標的物,列出損失清單,再維持現況以備保險公司及委託的公證公司勘查理算,才能確保理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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