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差,生意難做,不少國內中小企業正面臨終止營業的難關!根據經濟部統計顯示,今(97)年9月就有7,106家公司解散、撤銷及廢止,家數較去(96)年同期增加123%。
公司經營不善,受僱勞工不僅面臨可能失業的危機,更可能還會因雇主積欠工資,遭遇「作白工」的處境。
從勞保局的統計資料發現,今年1至9月,勞工因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遭積欠工資,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的人數有4,440人,比去(96)年一整年的3,652人還多出200多人,這是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自76年實施以來,申請人數第三高的一年。
雇主積欠工資,勞工可申請工資墊償
勞工辛苦工作,被雇主積欠工資只能自認倒楣嗎?可以透過甚麼途徑求償?
工資是勞工的工作報酬,更是每位勞工及其家屬主要的經濟來源,由於雇主積欠工資事件時有所聞,政府為了確保勞工工資的取得,自76年實施「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只要適用勞基法勞保投保單位(含未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均應按當月所僱用員工的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而當公司經營發生困難,勞工如有遭雇主積欠工資,且向雇主請求後仍無法獲得清償時,就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積欠工資墊償的申請。不過,如果公司只是處於停工狀態,尚有復工的可能,也就是不屬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況時,勞工便還不得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以停業前6個月內積欠的工資為限
依規定,積欠工資墊償的範圍為企業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的工資,超過部分即不在申請範圍。
舉例來說,某食品廠因原物料成本高漲,經營不善,自97年9月15日停止營業,則受僱勞工可以申請墊償的期間為97年3月15日至9月14日所積欠的工資,墊償金額即為勞工的實際工資金額。
至於所謂的「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全部可以申請墊償。
勞工保存出勤、薪資證明,以利求償
有關工資墊償如何提出申請?依規定,同一事業單位的勞工請求工資墊償,需由勞工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請,勞工不用個別提出申請。除了填具相關申請書表外,最重要的是要提供雇主積欠工資的證明文件,以及積欠工資期間的出勤紀錄(出勤卡、刷卡紀錄或簽到紀錄)、積欠工資前3個月以上及積欠工資期間的薪資明細表等,勞保局審核確認後,即會直接轉帳匯款至申請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內。
由於過去常發生公司倒閉後,雇主行蹤不明,導致勞工無法取得雇主積欠工資的證明,為此,勞委會曾發函要求「事業單位如有積欠工資情事,勞工應即向雇主請求發給債權證明,雇主不得拒絕」,因此,提醒勞工朋友,當雇主未按期給付工資時,一定要向雇主取得證明,以利日後可以憑此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同時,勞工平時也應將工資給付的證明資料,如出勤紀錄、薪資袋、薪資明細表、繳稅證明等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不時之需,如此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雇主勿存僥倖,勞保局得代位求償
另一方面,對雇主而言,依規定,勞保局在墊償勞工工資後,得以勞保局名義,代位行使最優先受清償權,依法向雇主或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要求限期償還墊款。
因此,雇主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抱著勞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自己就可以省下原需支付薪資的想法。
哪些給與不能申請工資墊償? 工資墊償的範圍,不包括: 1.紅利。 2.獎金: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的節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勞工直接受自顧客的服務費。 6.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的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職業災害補償費。 8.勞保及雇主為勞工投保的商業保險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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