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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稅會被移送執行,最近有一位納稅義務人的股票被扣押,眼看股價持續上揚,卻無法賣出,傷很大。
有位陳姓納稅義務人最近有向南區國稅局查詢,他的股票不知道為何被行政執行處扣押,不能賣出?南區國稅局回應,因為他欠繳96年度綜合所得稅,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向他的往來券商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股票,當然無法交易,唯有繳清稅款,才可以撤銷扣押。
陳姓納稅義務人表示,他本人一直在外地工作,繳款書由家人代收,沒有轉交給他所以一直不知道,他願意儘速繳納欠稅款。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如逾繳納期限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可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處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可以優先選取較易執行的標的,如薪資所得、銀行存款等先強制執行,有的甚至會扣押股票、查封不動產,對納稅義務人震撼很大,所以不要輕忽。
此外,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全年所得如果超過起徵點而沒有申報,除了補稅、處罰之外,也不能採用列舉扣除額。如果本來可以退稅,卻沒有申報,就不能退稅,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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