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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利率偏低,使得傳統保單價格較高,最近地下保單因而再度盛行。金管會21日指出,國人購買地下保單容易出現糾紛,呼籲消費者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下保單是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銷售的商品。由於國外利率高於台灣,過去幾年地下保單預定利率也高於本國保單,等於保費比台灣便宜,因此地下保單在台灣一直有一定的市場。
金管會指出,近來常常接獲民眾檢舉地下保單,如果民眾購買了地下保單,可能會產生諸多問題。
依我國加入世貿組織(WTO)在保險業務方面的承諾表,台灣並未承諾未經核准的國外金融服務業者可在我國境內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因此沒有經保險局核准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都不能在台灣賣保單。
民眾購買地下保單將無法獲得應有保障,例如保戶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行詐騙之實,也不清楚業務員個人是否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即據為己有。
特別是地下保單常用外國文字書寫,並依據該國文字及法律解釋,保單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招攬人員所告知者可能不一致,後續容易產生爭議。
金管會指出,若地下保單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保戶須自行和國外保險業辦理,自負責任。
金管會指出,任何國內保險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不得介紹、銷售地下保單,違反規定者可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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