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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住宅地震險一直是主管機關的驕傲,而這個「德政」最值得慶幸的是,自914月實施迄今,不曾發生必須接受全面檢驗的大地震。

 

512日發生在四川的8級大震,摧毀無數家園,到目前為止,真正的傷亡、失蹤與財物毀損狀況仍無法正確估計。看到各種媒體刊出的災區照片,在怵目驚心與感同身受之餘,我們不妨把台灣的住宅地震保險套用在當地,模擬若四川也實施這個保險,那麼讓災民「獲得基本經濟援助,以儘速重建家園」的初衷是否能夠如願實現。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投保率極低。一般像四川災區那些簡單的住宅,若投保火險,一年保費或許只要幾百元,但因投保火險必須「自動涵蓋」地震險,而光是地震險的部份一年保費就要1,459元,居民可能因而無力投保。尤其當地房屋向銀行貸款的應該不多,少了銀行的要求,主動投保的必然少之又少。投保率很低的保險,想當然爾,內容再好都發揮不了保險的功效。

 

其次,以災區情況來看,保了住宅地震保險的災民,應該大多符合此保險所約定的「如因地震或地震所引起之火災……造成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條件,可以獲得保險金額最高120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18萬元,合計138萬元的賠償。問題是,對於因為銀行貸款而投保的災民,138萬元卻是不可能實現的賠償額度。因為現行規定,本意是要幫助災民重建家園的120萬元房屋賠償,卻有6成要給銀行,災民只能拿到4成。換句話說,家園變成瓦礫的受災戶,實際上最多只能獲得48萬元的房屋賠償,銀行則拿走72萬。

 

當已經家破人亡的受災戶面對這樣的賠款分配時,將會如何?尤其當大多數的保戶都不清楚這樣的規定,更不了解為何過去只需花錢幫銀行的債權買火險,現在卻連新制的地震險還得另繳保費,讓銀行在房屋被震毀後還要分掉大半碗羹,在這種情況下,民眾的怒火可能釀成大震災難後的社會動亂。

 

我們試著從類似震災模擬,便不難發現住宅地震保險至少將面臨以上兩種情況的大考驗。把地震險擠進住宅火險只是搭上火險便車,但因而遽增的保費,恐怕使得過去主動投保火險者,以及因房貸而不得不投保者,在房貸還清後的續保意願下滑,這對產險業務的發展,將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而保護銀行債權的規定,在震災發生後,將會造成甚麼樣的社會觀感,其實也不難想像。

 

在各界為四川大震慷慨捐款賑災之際,主管機關和產險業或許也該想想,如果一樣的災難發生在台灣,住宅地震保險能做甚麼?是否能夠防患未然,預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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