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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對開車大眾很有利的資訊
不知是否完全正確,自己先確認哦
有點狠的感覺
 
 
車子被拖吊時,重要權益!

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 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2/3以上必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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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小ㄅㄨㄅㄨ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 好! 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 (不能算上架)
3.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上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
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
若警察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 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

 
如何對付拖吊車----

1 先撈200元。
車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 早一步到拖吊場。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
 
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
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車回場,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車回場。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
當你領車時,嚴格要看紅單而沒開紅單時,要主任出來解決(退個500 元),否則110 報案重大違規拖吊事件。這時該警吃不完兜著走, 會反罵拖吊商沒處理好 ..。500元乃拖吊場自行吞下。
 
3.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畢竟大家都拖你車…你拆他牌…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
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
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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