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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差連帶衝擊企業支付退休金的能力,財政部說,部分企業因營運困難,採取與員工協議分期給付退休金應急,協議分期支付的退休金,仍應視為一次給付,但員工可在累計超過免稅額年度再合併一次報稅。





舉例來說,老張在甲公司工作滿30年,將在98年3月退休,因全球金融風暴,公司與老張協議原本應一次給付的550萬元退休金,以分五期、每期110萬元方式分期支付,至99年2月全數付清。





經老張同意後,甲公司今年3月到12月陸續支付四期,共計440萬元退休金給老張;最後一期遲至99年2月再支付計110萬元。





財政部對於這類實為一次給付,但特殊狀況採取分期支付的退職所得,規定其免稅額仍應比照一次給付,以98年度為例,退職所得免稅額為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全數免稅。





以老張之例,公司分期給付總額550萬元的退職所得,依財政部規定,其一次給付免稅額為507萬元(16.9萬元X30年)。依據雙方協議分期給付方式,老張98年總計拿到四期共440萬元,未超過免稅額507萬元,98年甲公司暫時不必開立扣繳憑單交老張報稅。





甲公司在99年2月付出最後一期110萬元退職所得給老張時,再合併98年累計已支付的440萬元,合計550萬元部分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說,因為老張總計取得的退職所得550萬元,較一次給付的退職所得免稅額507萬元,超過43萬元,按照退職所得課稅規定,其中半數即21.5萬元,可合併在100年申報99年度個人綜所稅時再一併報稅。





財政部提醒企業,全球經濟不景氣導致公司業務萎縮或獲利衰退,原應一次給付的退職所得,受制財務或資金困難,經與員工達成協議採分期給付的退休金或資遣費,需注意扣繳稅款開立方式。





財部強調,這類退職所得仍屬一次領取的退職所得,當分期給付所得累計達一次給付定額免稅額時,應由扣繳義務人就超過定額免稅部分,在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並在超過免稅額的給付年度,由受領人依累計領取總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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