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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保險市場又爆發保險公司業務員與客戶招攬糾紛,金管會指出,已針對多家保險公司檢查有無不當行銷,若是保險經紀人公司違規,最重可吊照停止執業;若是保險公司違規,之前已有業者被處裁撤公司通訊處。


保險公司不當行銷的問題存在已久,據金管會上半年的統計,人身保險中,非理賠部分的保險爭議,以招攬糾紛所占比重最高,達48.89%,其次才是契約變更、要保人非親簽等問題;財產保險非理賠部分的爭議,同樣以招攬糾紛比重居冠,達19.05%。為了減少招攬爭議,金管會日前已決定,把保戶申訴列為對保險公司管理的參考,也將作為開辦外幣保單的審核指標之一。


保險局官員指出,保險公司不當行銷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務員自己用不當話術誤導消費者,如果屬於業務員過失,主管機關將依「保險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懲處,但公司依法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舉例來說,業務員因為不當銷售引發客戶損失,客戶可提起損害賠償要求,保險公司也要同時負賠償責任。


不過客戶提起損害賠償的關鍵,是必須要證明業務員真有不當銷售的情形。畢竟保險契約是客戶自己親簽,客戶要完全把責任歸究於業務員,得要十足的證明。


此外,如果是因為保險公司本身的管理或政策上有問題,才導致業務員過失,主管機關將會以公司為主要處分對象,不論是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公司,最重處分都是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今年8月就有一家保險公司因違規,被金管會命令裁撤一家通訊處。保險局官員指出,保險公司的通訊處一旦被撤銷,處經理也會面臨被保險公會撤銷登錄的情況,等於失去執業資格。而且保險公司在一段時間內,也不能再新設通訊處,至於原有的保戶,要移轉到其他業務員手上,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2007/11/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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