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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結清員工薪資結構中的「久任年資加給」,選擇一次領取的員工,即使已符退休條件但仍繼續在職者,財政部表示,其久任年資加給一次給付,因在任年資並未重新計算,不具退休金定額免稅條件,須在領取年度合併薪資或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勞退新制施行後,一次結清舊制年資的企業,發放給員工的舊制年資結算金,因員工年資已歸零,其所領取的年資結算金即視同退休金,享有定額免稅優惠。


部分企業採取結清員工久任年資加給的作法,財政部初步認為,由於結清部分只是員工薪資的一部分,並非全部,且員工年資均未歸零,選擇一次領取而非留待退休時再一併領回的員工,其久任年資加給性質接近薪資或其他所得,並非退職所得,不能免稅。


財政部指出,員工選擇將已結清的久任年資加給,留到退休時合併新(或舊)制的企業退休金一併領取,反而比較有利。財政部說,屆時已結清的久任年資加給即屬退休金的一部分,可與企業發放的退休金合併計算定額免稅。


至於屬於勞保的老年退休給付,財政部說,雖然也具有退休金性質,但依法屬「保險給付」範圍,勞工取自勞保局核發的老年給付,可享全額免稅,不需合併勞工退休金計算定額免稅。


依據稅法,退休金定額免稅的減免優惠採取分段計稅,退休金總額低於退職服務年資乘上16.1萬元者,可以全數免稅;超過部分未達退職服務年資乘上32.2萬元者,半數免稅;超過退職服務年資乘上32.2萬元部分,全數課稅。


舉例來說,以退職年資25年者為例,目前可以享有全數免稅的退休金額度是402.5萬元;超過402.5萬元到805萬元間者,超過402.5萬元以上部分需半數課稅;退休金超過805萬元以上時,超過部分就要全數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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