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老陳(化名)剛買沒多久的新車去年11月被偷,事後尋獲時發現車子已嚴重損害,老陳把車子送到車廠維修,總共花了15萬元。


修車期間,修車廠曾跟老陳協議,維修費用由老陳負擔3萬元,剩下的差額則從老陳投保的汽車竊盜損失險理賠金支付。


但老陳投保的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比如老陳的車子被偷後有報警,隔天在桃園縣的產業道路被尋獲,車身嚴重撞損,但尋獲的派出所警員說,尋獲的現場並沒有明顯的撞痕,顯見這並不是第一現場,不符合失竊車的常情,因此無法理賠。


老陳則主張,當初車子修好交車前,他就已經跟保險公司承辦人員達成共識,他負責20%維修費,保險公司負擔80%維修費,現在保險公司卻反悔不願賠付,實在沒有道理。


由於修車廠已經函告老陳要儘速給付維修費,否則要採取法律行動,老陳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認為,汽車竊盜損失險保單條款規定,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強盜所致的毀損滅失,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老陳車子被尋獲時發現車身撞損,應符合汽車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


保險公司主張車子被尋獲現場沒有明顯撞痕,應非第一現場,認為有疑點待釐清而無法理賠,似乎不妥。


保發中心認為,被保險人沒有解釋竊賊行為的必要,而且老陳如果已備齊理賠必備文件,保險公司應儘速處理審核;若有懷疑,應及早自行查證,僅以疑點未釐清的方式拖延理賠,實在不合理。


而且,一般汽車保險理賠實務上,會在被保險的車子交修後及車廠交車給車主前確認是否賠付保險金,如果拒絕理賠,應在交車前作明確表示,則車廠就會向車主收修理費,才把車交給車主。


因此,保險公司如果事先已經同意賠付,實在不宜事後再藉故拖延。


保發中心建議,除非保險公司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本事故不屬汽車竊盜損失險的承保範圍,否則應儘速理賠保險金。


從這個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與保險公司業務員談好修車費用分攤方式時,最好留下證據,以免對方事後反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S6666 的頭像
    NS6666

    未來、你,好─═◤㊣申甫★═─ 穩健創富永恆★.-*;`.﹒。

    NS6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