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當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若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或相關家屬,可領取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的標準分為:
(1) 加保期間死亡:月投保金額×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當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若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配偶、子女或相關家屬,可領取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的標準分為:
(1) 加保期間死亡:月投保金額×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國民年金10月1日就要開辦,許多民眾為了趕搭國保列車,紛紛退勞保,不料勞保年金法案7月中旬完成立法,並將於明(98)年1月實施,由於勞保年金的給付條件優於國民年金,使得不少趕著退出勞保的民眾後悔不已。
在明年元旦勞保年金實施前,曾有過勞保年資的勞工,未來在領取老年給付時,擁有選擇領取舊制一次金或新制年金的權利,但在明年才進入職場,首次加入勞保者就沒有選擇權,一律只能選年金。換句話說,只要勞工在12月31日以前有參加勞保的紀錄,就有選擇權。
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即將陸續上路,兩個社會年金保險實施後,將使每位勞工在「進出」職場的生涯中,不用再擔心勞保年資白白浪費,年老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
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投保軍、公教、農保與勞保者,今年10月將強制納入國保,也因此,如果勞工不論是被資譴、裁員或自願離職,只要從勞保退出,就會被勞保局自動納為國保的投保對象。
勞保年金即將上路,基本上,只要能領年金一定優於一次金,但是如果預計65歲以後才會退休,而且退休時勞保年資達不到15年,則一定要在滿65歲之前,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再加入國民年金,才不會勞保和國保兩種年金都落空。
依據7月立法完成的勞保年金規定,勞保年資必需滿15年,且年滿60歲以後才可按月領取老年年金,未來並將逐年提高請領年齡至65歲。但不管年齡幾歲,只要年資未滿15年退職者,都只能領取老年一次金。
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雖然訂為60歲,但因考慮勞保財務負擔與國人壽命不斷延長的趨勢,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第58條特別規定,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於修正條文實施之日(98年1月1日)起,第10年(107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亦即現年51歲的勞工,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就要延到61歲,依此類推在第18年(即民國115年)後,勞工就必須要年滿65歲才可請領。也就是說,民國55年以後出生的勞工,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都要延到65歲。
可提前也能延後領 最多5年
雖然條例訂有請領年齡,但因考量勞工的財務需求與鼓勵延後退休繼續工作,勞保新制特別規劃「減額年金」及「展延年金」。也就是說,如果勞工想要提早或延後請領也可以,只是要改領減額年金或展延年金。
國保將於今(97)年10月開辦,不少勞保被保險人擔憂,如果離職退出勞保,待業期間轉投國保,若日後再就業又轉為勞保,每換一次保險,之前所繳的保費與累積年資是否就泡湯了?兩個保險的年資可以合併嗎?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也未參加軍、公教、勞保者,均為國保強制納保對象,因此,在勞工離職同時,公司就會將其勞保退掉,勞保局在接獲退保通知後,就會直接將離職勞工納入國保,待日後再就業,才會再由國保被保險人身分轉為勞保被保險人。
國民年金(簡稱國保)開辦在即,不少民眾誤以為可以自選參加國民年金或勞保,也有人以為一旦參加勞保,以後都不能再參加國保,到底怎麼回事?
依規定,有工作的人應強制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或勞保的人,才需要參加國民年金,二者是不能任意選擇的。
再過不到4個月,國民年金(又稱國保)就要上路,到底參加國民年金可獲得哪些保障?可以領到的金額有多少?
國民年金保障死亡、殘廢及老年3大事故
國民年金的保險事故分為死亡、身心障礙及老年3種。當發生死亡事故時,國民年金除提供5個月投保金額的喪葬給付外,若留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時,還可請領遺屬年金;若因傷病導致重度身心障礙,則可領身心障礙年金;等到年滿65歲時,領的便是老年年金。
立法院初審勞工保險條例,大幅放寬勞保年金計算方式,將攸關勞保年金多寡的平均投保薪資,從原本規劃15年平均投保薪資縮短為終身最高五年的投保薪資;此外,更同時開放兼差的打工族,可以將兩邊投保薪資同時累計。此舉可能出現上班族技術性調高勞保年金情況。
拉高退休後領取的勞保年金,技巧有二:第一,為了爭取五年較高的勞保投保薪資,可能出現上班族與雇主協商,退休前五年拉高勞保投保薪資,由上班族支付雇主增加的勞保費用,對老闆來說,並沒有增加勞保成本,藉由增加一點點保費,可以換取高額的勞保年金,對上班族來說十分划算。
國民年金將於今(97)年10月1日實施,不少民眾仍不清楚國民年金的加保對象是誰?家裡的嬰幼童、外籍配偶,或失業在家,可以投保嗎?
隨著老人化社會來臨,為提高國人退休經濟生活的保障,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均為國民年金的施行對象:
【內政部提供】
國民年金將於明年10月1日開辦,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民眾,未參加軍公教保險及勞保,都可以參加,每月繳交674元,繳滿40年,每月可領年金8,986元,終身可領。內政部估計,有353萬國民受惠。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政府落實全民照顧的政策理念,以國民年金制度建構社會安全網。對勞工來說,退休後除了原本的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外,還有國民年金保障,等於擁有三層保護;未能享有軍公教及勞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也能保障退休生活。
政府籌劃多時的國民年金法已於20日由立法院3讀通過,該法明定,國民年金保險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3種,國民年金保險屬強制保險,凡未滿65歲國民,除已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軍人保險者外,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預訂明(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關保險費率問題,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保險費率於該法施行第1年為6.5%;於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則不予調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