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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嚇阻酒駕違規行為,立法院昨18日3讀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酒駕罰鍰,將現行一般酒駕者刑事罰金最高由3萬元提高到15萬元,而現役軍人酒駕最高罰金,則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除了罰鍰提高外,在保險方面,值得駕駛人注意的是,酒駕肇事,第3人責任險是不理賠的,即使是強制險,事後也會遭到追償。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96)年1~10月共發生2,036件A1類道路交通事故(指汽機車在道路上行駛,致人傷亡,在24小時內死亡者),其中「酒醉駕車」是最大肇事原因,有443件,占21.8%,幾乎每4件交通事故中,就有1件是因駕駛人酒醉駕車肇事,並造成數個家庭破碎。
雖說目前有強制車險,賠償受害人損失,產險公司也有「酒償險」商品,讓車主在投保後,如發生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可由保險提供賠償責任,但並不是車主加保酒償險,都可獲得補償。
一般而言,酒測值在0.25~0.55毫克內,就可啟動酒償險機制,若酒測值逾0.55毫克,經法院認定觸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理賠後會再向車主追償。所以並非投保酒償險,就萬事OK。
從產險公會去(95)年汽車保險賠案出險原因的統計結果,因「駕駛人酗酒」出險次數有357件,已付賠款為5,298萬5,944元,平均每件給付金額僅14萬8,420元。車主一旦酒醉肇事致人傷亡,面對龐大的賠償責任,區區10幾萬元的保險賠款絕對不夠,駕駛人「醉」不上道才是安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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