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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前往大賣場購物消費,經常會取得多張連續的統一發票,萬一其中有1張中獎,到底只要拿中獎的那1張發票就可以領獎?還是必須提示所有的連續發票?

 

考量五、六獎的獎額較小且兌獎人數較多,為便利民眾兌領獎金,財政部決定放寬規定,如果是中到五、六獎的收銀機統一發票,且該張中獎發票沒有其他不合給獎規定的情事,民眾只要拿中獎的那1張發票,就可以領獎,代發獎金單位也可以先行發獎,不必要求提示同一筆交易的全部連續發票。

 

但如果是四獎以上的獎項,財政部表示,由於金額較大,代發獎金單位需要籍由同一筆交易的所有發票,來判斷是否符合給獎規定,所以民眾仍必須提示同一筆交易的全部連續發票,才能領獎。

 

至於所謂不合給獎規定的情事,財政部指出,包括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者,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都不適用給獎規定。

 

財政部呼籲,民眾前往大賣場購物,因交易項目繁多,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收銀機統一發票的情形很多,雖然財政部決定放寬五、六獎的領獎規定,民眾還是應該妥善保存同一筆交易的所有統一發票。

 

如果同一筆交易的其餘未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不慎遺失了,財政部表示,民眾也可洽請營業人影印存根聯影本並加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交由代發獎金單位判斷,如果符合給獎規定,仍可兌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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