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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21)日以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對荷商荷蘭銀行開罰,罰鍰新台幣200萬元,並命令解除舞弊行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荷蘭銀行因松山分行行員黃文楹利用客戶交付代為保管的簽章空白單據,私自填列取款金額,藉以挪用客戶投資款項,期間長達約5年半,遭挪用的客戶計有18戶,件數125筆,舞弊金額約達等值美金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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