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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及時的醫療救助,有立委在昨(13)日召開的立法院公聽會上,提案要求修改現行公辦保險「殘障給付須經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身體遺存障害,才可請領」的規定。

 

立委指出,現行農保、勞保、公保等公辦保險殘障給付認定,被保險人須經醫生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身體遺存障害始可請領的標準,過於嚴苛,只是徒增殘障者身心及經濟上的負擔,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提案修改公勞農保中有關殘障給付請領的相關規範。

 

對於立委的提案,勞委會官員表示,以勞保為例,勞保殘廢等級不一,各有不同的給付標準,如果勞保被保險人身體障害症狀固定,並經專科醫師開具證明,並不須等待治療1年以上,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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