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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行政執行處日前運用拘提與強制管收手段,讓故意不繳納稅金的律師也乖乖納稅;處長陳順昌強調,對於有資力卻惡意不繳納稅款的義務人,行政執行署一定會窮盡一切法律途徑強力執行。





執行處指出,律師許 巍騰年收入超過520萬元,卻遲遲不肯繳納9萬元綜合所得稅,還辯稱欠稅是因會計人員出錯,不應由他負擔。





但執行處調查發現,許 巍騰96年度代理的訴訟案件中,至少十餘件順利結案獲得報酬,另外許 在95年度所得稅資料,申報執行業務收入520萬餘元,扣除必要費用與成本360餘萬元,所得總額仍有150餘萬元,執行處因此判斷許 有資力繳納,卻不斷拖延,顯然是隱匿財產、故意不繳。





執行處為了討稅,可說是方法用盡,先是不斷聯繫催討無效,再扣押許 巍騰名下的存款、股票,還對他發布限制出境,由於許 巍騰仍舊無動於衷,執行處最後使出撒手在去年底向臺北地院聲請拘提,並在今年掌握許 的行蹤,在他開庭完步出法庭之際當場表明身分,讓許 因為害怕拘提、管收強制力,當場同意全數繳清。





執行處表示,依照現行二審法院的確定裁判見解,欠稅人如果有資力清償一般債務,卻把受償順位優先的稅捐義務棄之不顧,就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5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納稅人千萬不可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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