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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捐贈、真避稅」歪風難止,財政部宣布從今年起,個人若要申報實物捐贈扣除額,必須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說明實物捐贈的來源及成本。國稅局將建檔,並進一步查核協助民眾利用捐贈逃稅的不法集團,一網打盡。





雖然國稅局對於捐贈扣除的把關愈來愈嚴,但還是有很多人存著「抓到頂多被剔除補稅,又不用處罰」的僥倖心態,大鑽法律漏洞。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新增一個欄位,如果有實物捐贈要列舉扣除的民眾,必須說明捐贈物品的來源,包括跟誰購買、售價多少、以及統一發票號碼,若納稅人無法舉證成本,則不可列報捐贈扣除額。如果捐贈的物品不是經由買賣而來,則必須透過主管機關的鑑價,或是依市場價值判斷。





凌忠嫄指出,台北市國稅局建議財政部,透過實物捐贈建檔的方式,未來只要發現公司或法人開立假發票、墊高物品價值供民眾列報捐贈節稅的個案,就可以輕易揪出該公司或法人是否也利用同樣的方式協助其他人逃漏稅,不用再像以前一件件慢慢查,預期將可大幅提高稽徵效果。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也發現,某位男子將自行創作的30幅畫作,捐贈給太太所任職的政府機關單位,並列報93年度捐贈扣除額51萬400元,但這些畫作並未經主管機關認定價值和出具證明,不具有文化資產價值,因此國稅局將這筆捐贈全部剔除,而後提起的行政救濟也均遭行政法院駁回。





凌忠嫄進一步說明,如果只是具有一般市場行情的作品,不是特別的文物或古蹟都可以捐贈抵稅,等於強迫國家購買不需要的用品,有違實物捐贈用以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因此捐贈藝術作品時,要先經文建會認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而且是政府必須加以保護的重要資產,才能列報捐贈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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