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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工作大半輩子,好不容易有一塊土地、一棟房子,在銀行也有一點積蓄,老劉有一天心想,這些身外之物帶也帶不走,孩子拿到這些財產前,還得繳一筆遺產稅,老劉愈想愈不甘心…開始盤算,應該如何規畫比較能節稅。







贈與或繼承 看財產多寡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建議,像老劉這樣的例子,是將財產生前贈與給小孩,還是死後留給小孩繼承,究竟哪個節稅效果大,須看老劉名下有多少財產。





以最簡單的方式來說,把財產扣掉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如果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表示免繳遺產稅,代表生前贈與不划算;反之,如果遺產很多,就該在生前儘早規畫,逐年移轉將財產給小孩,才能達到最佳的節稅效果。





舉例來說,老劉名下有土地一塊,取得當時公告現值是80萬元;房屋一棟(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存款50萬元。而老劉家中除了太太,還有一子一女。







贈與房地 土增稅+契稅





如果老劉選擇生前一次把不動產送給小孩,除要繳贈與稅,還有土地增值稅和契稅。若老劉把名下的不動產統統給小孩,因為贈與總額達580萬元,扣掉111萬元免稅額,適用16%稅率,要繳41萬3,100元的贈與稅。





除了贈與稅,贈與土地和房屋,還得繳交土地增值稅和契稅,連同贈與稅在內,總共得繳162萬1,100元的稅。







身後繼承 1,425萬內免稅





但如果老劉選擇身後由家人繼承名下財產,土地、房屋給長子繼承,太太和女兒繼承現金,老劉身後留下的遺產總額是630萬元,但遺產稅免稅額就有779萬元,加上喪葬費、配偶和直系卑親屬等扣除額,共有646萬元額度可扣除,因此根本不用繳遺產稅。





此外,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連這兩種稅都省下來。也就是說,以老劉的例子來看,當然是在身後把名下財產由家人繼承比較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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