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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只要沒有參加公勞農保的民眾都要參加國保,在國保開辦或加保前,就連已重度身心障礙者也一樣(重殘者保費全部政府負擔)。而在開辦或加保前就已重殘者,加入國保後就可請領身心障礙保證年金每月4,000元,但若領取社會福利津貼者,就不能再申請。
也就是說,不可以同時領社會福利津貼又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除非因為津貼額度低於4,000元時,則可改領身心障礙保證年金。
譬如25歲的淑女在國保開辦前,就因重殘每月領取台北市政府發給的6,000元殘障津貼,那麼她還可以再參加國保申請身心障礙年金嗎?
由於台北市政府發給淑女的重度殘障津貼6,000元,比國保4,000元身心障礙保證年金高,因此淑女繼續領6,000元殘障津貼較有利。淑女25歲加入國保到65歲時年資已滿40年,那麼她可改領老年年金較有利,每月可領8,986元($17,280×1.3%×40=$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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