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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是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都在賣的商品,買意外險的民眾也很多。意外險只有在被保險人發生「意外」的時候才理賠,是不是凡是讓人覺得很意外的事,都可以獲得意外險理賠?什麼情況下會被保險公司以「不是意外」拒賠呢?
以游泳溺斃為例,保險公司對於這類意外事故的理賠案件,通常會採較謹慎的態度,會從生前或死後落水來做判斷,因為生前落水可能牽涉到自殺、他殺等道德危險因素。就實務面來看,同一個案,不同的保險公司,有時會有不同的理賠標準。
在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的申訴個案中,的確有很多是同一案例,A公司理賠,而B公司卻不理賠的狀況,保險公司處理理賠申請案件時,應根據專業能力還原事實再加以判斷,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
一般來說,意外險理賠必須符合「外來」、「突發」與「非疾病」3個原則,舉例指出,如原要就任內政部長的立委廖風德發生猝死,雖然是突發事件,但經醫師診斷是因「心肌梗塞」所致,屬個人身體狀況的問題,就不在意外險的理賠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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