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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保各項給付項目中,除了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身障年金外,還有一項「喪葬給付」,喪葬給付的給付標準為何?可與國保的「遺屬年金」重覆請領嗎?領國保老年年金期間死亡,還可領喪葬給付嗎?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是不同的給付項目,並沒有重覆的問題。當被保險人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除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之外,即8萬6,400元($17,280×5=$86,400),若被保險人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的遺屬年金。
不過,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喪葬給付是指被保險人死亡,換句話說,如果已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其身分已從國保被保險人身分,轉為請領人,領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就不能再領取喪葬給付。
至於領國保身障年金期間,如還在65歲以內,因仍具「被保險人」身分,一旦死亡仍可領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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