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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贈與財產雖可免贈與稅,但對銀髮族來說,卻多一個風險,就是如果是死亡前2年的贈與,都要課遺產稅。





財政部官員建議,民眾移轉時要有買賣契約和資金流向等文件,免得日後被查到,視為生前2年的贈與,要補繳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之前曾查到一起個案,A先生在死亡前半年把名下的建地以買賣方式,移轉到妻子A太太名下,但兩人並沒有資金往來紀錄;A先生過世後,國稅局深入查核,發現這是一起「假買賣、真贈與」的案件。





官員說,稅法規定,儘管夫妻相互贈與免稅,但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送給另一半的財產,還是視同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要課遺產稅。





由於A太太未如實報繳這筆收入,官員說,國稅局就以她在繼承日的土地公告現值50多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結果除了補稅82萬多元,還被處以一倍罰鍰,總共繳給國庫164萬多元。





官員強調,夫妻在年輕時相互移轉名下財富,不用繳交贈與稅,如果夫妻倆年事已高,為了避免發生與A先生相同的麻煩,最好提早進行租稅規畫,否則就要有買賣的事實,資金流向尤其要清楚,國稅局才不會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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